關于檢驗檢測工作履行社會責任自我聲明
發(fā)布時間:2019-08-22 11:18:18 來源:為確保山西水務宏遠水質檢測有限公司檢測工作的公正性、科學性和獨立性,切實履行社會責任,保證檢測任務有序開展和檢測質量,特作如下自我聲明:
一、嚴格執(zhí)行國家頒布的各項法律、法規(guī)、標準、規(guī)范和規(guī)程,堅持科學、公正的立場。在各項質量活動中嚴格按中心《管理手冊》等管理體系文件規(guī)定的程序和方法工作,對檢測工作實施全過程、全要素控制,規(guī)范檢驗行為,提升服務質量,不斷提高檢驗檢測技術水平,確保檢測結果的準確、可靠。
二、依法取得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,在資質認定檢驗檢測能力范圍內,依據相關標準、技術規(guī)范規(guī)定的程序和要求,開展檢驗檢測工作,不受任何可能干擾其技術判斷因素的影響,向社會出具公證、真實、客觀、準確的數據、結果。對出具的檢驗檢測數據、結果負責,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。不超出檢驗檢測能力范圍開展檢驗檢測活動,不轉讓、出租、出借資質認定和標志,不使用失效、撤銷、注銷的資質認定和標志。
三、獨立開展檢測工作,并在檢測工作中采取措施保證人員不受任何來自內、外部不正當的商業(yè)、財務和其他方面的壓力和影響,確保任何時候都保持判斷的獨立性與誠實性,確保第三方公正地位。
四、保證從事檢驗檢測活動的人員不同時在兩個以上檢驗檢測機構從業(yè),相關人員符合資質認定評審準則規(guī)定的能力要求,具有良好的工作能力和公正能力。
五、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對檢驗結果和有關技術資料進行保存,有保密要求的,遵守保密規(guī)定。對檢驗記錄、檢驗報告歸檔留存,保證具有可溯性,并按規(guī)定期限保存。
六、不推諉或拒絕客戶的投訴或異議。
七、積極配合監(jiān)管部門依法進行的監(jiān)督檢查和日常管理,按期提交年度工作報告和統計數據。
八、自覺履行法律、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規(guī)定的其他要求,自覺接受公眾、客戶、媒體的監(jiān)督,如違反有關規(guī)定,依法承擔相應責任和法律后果。
特此聲明!